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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07    浏览次数: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建设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组工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学校“五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结合党委组织部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1、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保证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坚持热情待人,文明服务,保证来有迎声,问有笑声,走有送声。

    3、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负责制。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宜认真负责处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说明情况并介绍给相关人员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就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过后及时交给经办人处理。

    4、实行接办事宜限时制度。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坚持认真严谨、迅速快捷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按照程序即时办理,遇有特殊情况,5日内办理完毕。教工党员发展预审,党校学员登记表、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荣誉证书,15日内审核盖章办理完毕;署名来电、来信和来访,能够尽快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及时办理或答复;一时办理或答复不了的,要在10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属于职责范围以外,或按照政策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解释说明。

    5、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责令检查反省,直至调离现工作岗位。

    以上承诺请各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监督。如有违反,请投诉。投诉电话:2396188。电子邮箱:zzb@gdou.de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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