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经研究,学校党校拟于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举办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被各党支部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教工和学生。
二、培训方式
按照“加强领导、培训教员、校院配合、注重实效、启发自觉”的工作思路,以专题讲座、观看影视、讨论交流、个人自学、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通过集中动员、分班学习、总结交流的教学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学员要端正态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小组讨论和考察活动,抓好自学,学思结合,学有收获。
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规定》,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所在学院培训班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2)
3、根据《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考核办法》,学员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心得体会成绩(占20%)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50%)三部分组成。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向学院分党校提交800字左右的个人学习心得,培训结束后参加学校党校统一安排的理论知识考试。(详见附件3)
4、11月5日前,以学院分党校为单位到湖光校区主教学楼102室购买《入党培训教材》。为保证培训质量,要求每位学员购买一本教材。
5、10月20日前,各学院分党校收集本单位申请参加党校培训授课教师的基本信息报学校党校,供学校党校选聘授课教师。(详见附件4)
6、10月26日前,各学院分党校将参加培训学员名单(含分班分组安排)报送学校党校。(详见附件5和附件6)
7、材料报送:纸质材料送行政楼521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haidadangxiao@sina.com。联系人:植秀成,2383116。
附件:
1. 培训内容
2. 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规定
3. 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考核办法
4. 党校培训班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
5. 党校培训班授课教师基本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
6. 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分组安排模板(点击下载)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 :
培训内容
时间 |
安排 |
内容 |
主持人
讲课教师 |
组织单位 |
11月上旬 |
开班动员
(1课时) |
领导同志讲话,详解教学安排 |
林宇 |
学校
党校 |
第一次课
(2课时) |
专题一:政党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
待定 |
11月上旬
至
12月上旬 |
第二次课
(2课时) |
专题二:党的指导思想和纲领 |
各分党校
安排教员 |
学院
分党校
|
第三次课
(2课时) |
专题三:党的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 |
第四次课
(2课时) |
专题四:党的组织制度与纪律 |
第五次课
(2课时) |
专题五:党员标准与党员的义务、权利 |
第六次课
(2课时) |
专题六: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早日入党 |
第七次课
(2课时) |
观看音像资料片:《筑梦中国》第1集“风雨如磐”、第2集“中流击水”、第3集“正道沧桑” |
第八次课
(3课时) |
观看音像资料片:《筑梦中国》第4集“伟大转折”、第5集“世纪跨越”、第6集“发展新境”、第7集“圆梦有时” |
第九次课
(2课时) |
辅导报告(主题各学院分党校自定) |
第十次课
(3课时) |
专题讨论:畅谈学习收获、个人理想和入党动机。(3课时) |
第十一次课
(4课时) |
社会实践(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组织进行) |
各副书记、辅导员 |
学院
分党校 |
自学
(4课时) |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2.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3.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 网上自由观看学校党校推荐的影视资料片:《信仰》(1、2、3集)、《伟大的道路》(1、2、3、4集)、《时代先锋行》、《建党伟业》、《井冈山》、《红色摇篮》、《延安颂》、《大国崛起》、《中国之路》。 |
学员自学
安排 |
学院
分党校 |
12月上旬 |
考试 |
从《党校第34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复习题库》中随机抽取部分题目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
|
学校
党校 |
附件2:
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规定
一、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党校相关规定,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所参加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员应当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不允许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相互交淡、看其他书籍等行为。
三、无故旷课者(包括上课、专题讨论、观看影视资料、社会实践等)1次者即取消培训资格。无故迟到、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课1次。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因病、课程冲突、考试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所在学院培训班班主任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
五、因故请假者所缺的专题课程应补修,可根据个人实际补修其他学院相应专题课程(第一专题因全校同时开课以自学替代)。参加补修后,经授课教师和学校党校联络员签名才有效,同时报学院分党校和学校党校备案。
附件3:
党校第三十四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考核办法
一、培训期满,党校根据学员平时学习表现、心得体会的撰写、理论知识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撰写心得体会(占20%)和理论考试成绩(占50%)三部分组成。
二、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考勤情况、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平时学习表现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相互交谈、看其它书籍每次各扣8分。
三、心得体会的撰写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充实,严禁抄袭。心得体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理论知识考试方式为网上理论知识考核,卷面满分为100分。
五、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合计超过2次(含2次)者,取消培训资格和考核资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不颁发结业证书。
1. 理论考试成绩不足80分者。
2. 平时成绩不足80分者。
3. 心得体会成绩不足75分者。
4. 不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存在严重抄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