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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拔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浏览次数:

                  广海大党〔2016〕23号

    关于选拔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620号)和《湛江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扶贫工作部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拔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驻村时间3年。现将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兼帮扶村第一书记,下同)1名,队员2名。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2.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热爱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强,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

    4.对农村情况比较了解,具有较强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5.中共党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19715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选拔范围

    1.队长1名,选拔范围:从全校正科级(含相当)干部、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2.队员2名,选拔范围:从全校副科级(含相当)及以下干部、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四、选拔程序

    1.个人报名(须有单位(部门)推荐意见);

    2.资格审查;

    3.民主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7.下发任命通知。

    在选拔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参加选拔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拉票贿选和弄虚作假。

    工作电话:组织部干部科2383116,纪委办纪监科2383501

    五、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的主要职责、管理、考核、待遇

    (一)主要职责

    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抓稳定,主要职责是:

    1.建强基层组织。协助配齐不健全的村“两委”班子,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后备干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2.推动精准扶贫。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落实扶贫项目,推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3.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协助落实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经常入户走访,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务公开和群众监督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平公开公正,农村和谐稳定。

    (二)从严管理

    1.严格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离村外出必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须经村党组织同意;请假3天以下的,须报镇党委人事部门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2.严守廉洁纪律。驻村工作队成员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3.培育良好作风。驻村工作对成员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良好的作风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严格考核

    1.年度考核。驻村工作队长和队员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由扶贫村所在区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调整和处理。

    2.任期考核。驻村工作队长和队员任职期满,学校会同扶贫村所在区委组织部、扶贫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驻村工作队长和队员完成帮扶任务后(以省扶贫办考核验收结果为准),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拔一级职务(队长提拔至副处级,队员相应提拔至正科级或副科级)。提拔职务的,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职位职数等规定办理。

    (四)有关待遇

    1.驻村期间,享受本人现任职级的所有福利待遇和政策规定的驻村干部补贴。

    2.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岗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时间安排

     

    主要内容

    具体安排

    427-28日(周三、四)

    个人报名

    填写《选拔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队长报名表》或《选拔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队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于428日下午430前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12(报名表同时发至电子信箱zzb@gdou.edu.cn)。

    429

    (周五)

    资格审查

    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进行资格审查,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53-4

    (周二、三)

    民主推荐

    1.驻村工作队队长岗位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驻村工作队队员岗位民主推荐工作由竞岗人员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5

    (周四)

    确定考察对象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510

    (周二)前

    组织考察

    1.驻村工作队队长岗位组织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驻村工作队队员岗位组织考察工作由考察对象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512

    (周四)前

    确定人选

    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人选。

     

    附件1.选拔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长报名表

    附件2.选拔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报名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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