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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介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吴玉良

      2016年10月28日,中宣部举行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有关情况发布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吴玉良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六中全会为何修订《条例》

      吴玉良介绍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我们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颁布实施,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文件,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同时,十多年来党内监督的新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实践新经验,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条例》的修订原则与主要内容

      吴玉良表示,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吴玉良指出,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将带头执行准则和条例、落实好规定的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非政府部门的腐败如何解决吴玉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纪委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依据党章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随着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党内监督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同时,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也要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的监督实行全覆盖,这就是非政府部门的腐败如何解决的问题。所有的公职人员如果因为腐败触犯了法律,就要依法受到惩处。

      为何强调“关键少数”

      吴玉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这是两部党内法规的鲜明特色。

      首先,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他们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二是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三是问题导向,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高级干部,特别是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给我们党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所以,无论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是贯彻《准则》、《条例》,都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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