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一样,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适时地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作为科学发展的基本目标,不仅关系到我国的未来,也关系到百姓民生和社会稳定。
社会建设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1、社会事业,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就业、医疗、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2、社会建设基本制度,指社会建设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包括城乡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3、社会公平与公正;4、社会秩序与规范;5、社会管理水平。当前,社会管理水平集中体现在如何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和优化社会资源上。
十七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五有”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一,民生“五有”的社会建设目标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我们党要在新时期进一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建立稳固的执政基础,就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感受群众的冷暖安危,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民生状况的快速和持续改善。
第二,实现民生“五有”的社会建设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内容。实现民生“五有”是和谐社会目标的具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只有做到民生“五有”,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公平正义。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实现民生“五有”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经历一个从低层次到高水平的逐步完善过程。
第三,实现民生“五有”的社会建设目标,为各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提供了可供检验的标尺。十七大报告从多方面系统阐述了民生问题,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目的就在于更好地让百姓从发展中受益。因此,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民生“五有”问题建设得如何,是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正确“三观”的标尺。
总之,在十七大报告中,党中央前所未有地强调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从教育、就业、分配、社保、医疗等方面入手,推进民生“五有”建设。这必将进一步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从而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