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规定
党校【2014】4号
一、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党校相关规定,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场所参加教学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员应当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静音状态,不允许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相互交淡、看其他书籍等行为。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因病、课程冲突、考试等)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所在学院分党校联络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
四、无故旷课者(包括上课、专题讨论、观看影视资料、社会实践等)1次者即取消培训资格。无故迟到、早退累计2次视为旷课1次。
五、因故请假者所缺的专题课程应补修,可根据个人实际补修其他学院相应专题课程(第一专题因全校同时开课以自学替代)。
六、附件
1、请假条(点击下载)
2、专题课程补修安排(点击下载)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