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第3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考核办法
党校【2014】3号
一、培训期满,党校根据学员平时学习表现、心得体会的撰写、理论知识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撰写心得体会(占20%)和结业考试成绩(占50%)三部分组成。
二、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考勤情况、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平时学习表现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相互交谈、看其它书籍每次各扣8分。
三、心得体会的撰写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充实,严禁抄袭。心得体会满分为100分。
四、学员结业考试方式为网上理论知识考核,卷面满分为100分。
五、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合计超过2次(含2次)者,取消培训资格和考核资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不颁发结业证书:
1、结业考试成绩不足80分者。
2、平时成绩不足80分者。
3、心得体会成绩不足75分者。
4、不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存在严重抄袭现象。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