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快推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根据《广东省关于从严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若干意见》(粤组字〔2015〕6号)文件精神,以及其他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教育培训
1.深入持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学校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创新多种培训方式方法,引导中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强化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特别是身边案例教育、提醒中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
2.重点突出作风养成教育。严格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促使中层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师生,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按照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认真抓好作风专题教育,促使中层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把作风建设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取得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3.进一步强化党性锻炼。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力量,引导中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历史、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促使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强化党性锻炼。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员中层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科级(含相当,下同)干部讲一次党课。健全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党性分析,其中新提任中层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党性分析材料。
4.认真落实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每学年必修课不少于25学时(每45分钟为1个学时),选修课不少于15学时;扎实抓好干部专题培训和境内培训,进一步提高我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做好上级调训和干部挂职培训,根据上级要求选派好优秀干部到国家、省级培训机构参加学习,选派部分中层干部到高水平大学或地方挂职学习;组织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任职集中培训,结合岗位要求开展加强党建工作、依法治校、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履职能力。
二、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深入开展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切实促使中层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贯彻党章这一管党治党的总规矩,自觉用《党章》《准则》《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使党的纪律刻在领导干部心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是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净化“社交圈”、约束“生活圈”、管控“休闲圈”。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促使新提任职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6.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认真组织开好二级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要突出政治主题,按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开展深刻地批评与自我批评。学校党委和纪委要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重点督查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有否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的要及时提醒,严肃纠正。修订完善《广东海洋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好,矛盾较多,闹不团结的中层领导班子,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并约谈党政正职。问题严重的,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党内生活的新方式新方法。
7.坚决纠正违反政治纪律规矩行为。强化中层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预警,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组织,用人唯亲、拉帮结派、制造谣言、收买人心、封官许愿、阳奉阴违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提醒后不整改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作出组织处理。中层领导干部在课堂、会议、报刊、网络等公众场合和媒体上公开发表与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立即免职。
8.强化主要领导抓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责任。二级党组织书记、学院院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起表率作用。二级党组织书记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体责任,定期掌握分析班子成员和部分其他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发现问题或收到相关举报要及时提醒,并向学校党委反映。对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要重点了解,并纳入任职考核的范围。
三、严格日常管理
9.逐步推进考察常态化。通过走访相关人员、调研座谈、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党建述职、述责述廉述德等方式,掌握中层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展对中层领导班子配备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运用调研、座谈、约谈等方式,对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在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一年)后,组织考核评议,开展对干部履职能力和“德”的考核,对干部是否适宜担任现职做出结论性评价。
10.落实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制。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行办法》,按照任期制要求,达到相应年限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担任实职;属提拔任职的,应能任满一个任期。学校党政群、教辅、后勤等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满两届或满八年应予轮岗,在同一部门正副处岗位上达到三个任期的应予轮岗。财务、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原则上一个任期进行轮岗。纪检、物资采购、基建、后勤(含实体)、招生等部门主要领导满一个任期应进行轮岗或交流。学院正副院长在同一岗位任职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任期,确因学科建设需要,通过竞岗,可延聘至第三个任期,但不能超过三个任期。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提拔或重用,视情况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11.落实中层领导干部经常性提醒、约谈教育制度。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的意见》和《广东海洋大学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凡班子不团结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多、较严重的,选人用人反映问题多、较严重的,任期考核、年度考核班子成员排名靠后的,群众举报中层领导干部存在“四风”问题的,视情况进行函询、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发现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相应进行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对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除做好任前谈话工作外,每年学校党委至少要与新提任中层党政正职谈话谈心一次,并做好记录;中层党政正职至少要与新提任副职谈话谈心一次,并做好记录。对民主评议反映存在拉票、跑官、买官行为和“不满意”率偏高,在跟踪考察中发现履职不力的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要及时约谈和分析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2.落实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中层干部外出1天以上(含1天)须按规定向学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3天以上(含3天),须按规定通过学校OA系统向党委组织部报备,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还须向学生工作部报备。
中层领导干部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期间离开省内3日以上的应告知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非组织选派离岗在半年以上一年之内的,原则上暂停履行岗位职责,由学校党委指派他人代理行使岗位职责;超过一年的,原则上免去现职,回校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中层领导干部同时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13.严格中层领导干部会议考勤管理。由学校及经学校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参会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按要求参会,并签到考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必须会前向会议主办单位(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并通过OA系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会议请假单》送考勤负责单位登记。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规定签到的视为缺席会议。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召开的会议,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考勤;专项工作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进行考勤,会后将会议考勤登记表报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备案。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要于会议结束后3天内将缺席会议的中层领导干部名单(含会议名称等信息)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将不定期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缺席会议情况。
14.严格中层领导干部脱产进修管理。中层领导干部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赴国内外高校访学进修等,须事先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经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后,再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外出请假手续。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脱产学习进修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二级单位(部门)中一般不能同时有2名(含)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脱产学习。新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外出脱产学习。
15.严格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凡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中层领导干部应按照要求,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的中层领导干部申请出国(境)前要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二级党组织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各自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出请假报备等相关手续。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原则上1年不超过2次。
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的10天内,要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须在上任后1个月内,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悉数送交党委组织部。
16.务必要保证日常通讯畅通。中层领导干部要保持通讯工具开启(上课除外),联系电话有变动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保证联络渠道畅通,以便保持与学校的联系。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或出现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与本单位领导班子沟通,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中层领导干部在接到会议、工作等短信通知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复确认,1学期内不按要求及时回复短信超过2次的,有关部门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7.规范行政管理与学术科研行为。中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学院的行政领导(专业技术岗位)要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中有关课时工作量的要求,合理安排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确保每周有足够的时间在岗处理本单位党政事务;机关、后勤、教辅等单位的干部实行坐班制,其中双肩挑的中层领导干部用于管理的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时间的4/5,否则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专职管理干部一般不得在上班时间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班时间安排教学任务的,须由本人提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排课。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从上岗后的下一学期起执行本规定。教务处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每学期第一周须将中层领导干部授课时间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机关中层领导干部和其他管理岗中层领导干部一般不担任学术带头人。严格控制管理和学术“双肩挑”的中层领导干部在机关部门的数量。
18.从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格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前移审计关口,加大对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校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改变“新官不理旧帐”及前任后任责任不清状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9.及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重点整治“为官不为”,严格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加大对“庸官、懒官、混官和太平官”的治理力度。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现职领导干部坚决予以调整。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合格得票率少于三分之二的干部,经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函询、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经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试行“召回”制度,进行离岗培训后,对表现好的重新安排上岗,对仍不适应担任现职的作出免职等组织处理,其中业务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20.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把关心爱护干部贯穿干部管理全过程,既体现在从严要求上,又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生活上帮助、身心健康上关怀,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对那些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干部,要特别关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那些老实肯干的优秀干部,要倍加关注、适时重用;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要加强培养、大胆使用;对那些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干部,要讲究原则,为其主持公道;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的干部,要跟踪了解,定期谈心谈话,解决思想问题。对干部的合理要求,凡符合政策的,要认真研究,依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照顾。
四、严格监督约束
21.建立健全干部问题预警机制。通过考核、考察、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三书”预警等方法及时提醒、纠正,切实做到干部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
22.注重强化同级监督。实行连带责任制度,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学院院长发现班子成员失职渎职或存在明显违法乱纪行为,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的,追究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学院院长管理监督责任;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出现明显问题但不制止不报告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该班子成员的责任。
23.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二级党组织书记、学院院长及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审计、责任交接制度。积极运用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党建述职和审计结果等。对基建、物资采购、后勤(含实体)、财务、人事及招生等关键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实施重点监控;新提任以上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应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任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并在本单位(部门)内公示。学校纪委每年检查一次相关岗位廉政风险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醒有关人员及其所在二级党组织。
24.落实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应及时提醒、纠正,由干部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严格开展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两核查”,对存在严重隐瞒、造假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取消任用资格再按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25.严格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兼职行为。严格审核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活动,并及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对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报告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对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中层领导干部,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26.不断拓宽干部群众监督渠道。畅通电子监察系统、OA办公系统、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内外监督渠道,让中层领导干部习惯于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凡涉及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问题但不严重的,应及时约谈;对查实有违纪违法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管党治党问责
27.强化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责任清单、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清单,认真落实《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切实承担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要纳入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切实抓好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对“第一责任人”的党建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要严格对照《广东海洋大学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党建责任清单》,对党员中层领导干部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28.强化选人用人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干部换届纪律“九严禁”规定以及民主推荐、考察、记实、民主决策、责任倒查等相关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强化领导责任,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纪,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9.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级党组织负主体责任,二级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级纪委(纪检组)要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出现《广东海洋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列问题的,按照相应规定严肃问责二级党组织书记和二级纪委(纪检组)书记。
30.注重强化结果的运用。中层领导干部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将作为干部培养教育、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上述实施意见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负责解释,校内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对学校科级干部的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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