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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

    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经研究,学校党校拟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举办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被各党支部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教工和学生。

    二、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影视、讨论交流、个人自学、实践教育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分党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培训指导老师,负责组织本学院学员参加专题讲座、观看影视、讨论交流、个人自学、实践教育、结业考试日常管理等工作。

    2、学员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学思结合,学有收获。

    3、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规定》,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所在学院指导老师审核、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党校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2)

     

    4、根据《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考核办法》,学员综合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心得体会成绩(占20%)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50%)三部分组成。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向学院分党校提交800字左右的个人学习心得,培训结束后参加学校党校统一安排的理论知识考试。(详见附件3)

    5、11月25日,以学院分党校为单位到湖光校区主教学楼102室购买《入党培训教材》为保证培训质量,要求每位学员购买一本教材,购书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924402210。

    6、材料报送:纸质材料送行政楼512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haidadangxiao@sina.com。联系人:曾昭茂,联系电话:2383318,18607598288。

    附件:

    1. 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内容

    2. 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纪律规定

    3. 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考核办法

    4. 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分组安排(样式)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6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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