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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

    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函〔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和登记存档

    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采用线上转接和纸质版介绍信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组织好学生党支部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交学院党务系统管理员党务系统管理员认真核实转接单位无误后网络版和单机版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出操作并打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组织部514B盖章,各支部下发介绍信并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学院××党支部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签领表》(见附件2)督促学生党员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组织关系。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组织关系转移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必须归入其学籍档案,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党员本人仅自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各学院必须留存党员档案材料复印件备查,同时填写《××学院××党支部毕业生入党材料(归入学籍档案)清单》(见附件3),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材料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确有情况特殊要求自带的,须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不能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提出培养意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等归入学籍档案。

    三、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核查工作

    为确保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规范、齐全,各学院党委要结合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认真仔细全面地核查和整理所有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主要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内容、落款时间、材料签名、加盖公章等是否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填写《××学院××党支部党员档案材料核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开展一次毕业生党员的“最后一次党课”的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文明离校。各党支部要教育毕业生党员按时落实组织关系,对于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支部要用好网络平台,创新教育模式,使其能通过网络学习党的知识、参加党组织生活、交流心得体会。对于毕业前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应办理好转正手续再转出。

    开展对上一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排查工作

    各学院党委要开展一次对上一年度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落实情况的排查工作,对于党组织关系转出未落实的要查清楚原因,情节严重的给与组织处理,对于尚未转出组织关系的督促其及时转出,对于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超过两年仍未转出的党员要督促其落实接收单位,按要求转出党组织关系,认真填写《上一年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六、注意事项和有关工作要求

    (一)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务必准确。开具介绍信时要准确了解介绍信的抬头(即具有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称,一般是党委、工委、组织部等,党支部没有接收权限)和去向(即具体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可以是党支部),二者可以是同样的名称,可参考《具有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6),为避免开错介绍信,党支部可以要求毕业生党员与接收单位联系确认,再开具介绍信。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要按时转出,并加强跟踪管理。各学院务必在7月8日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关系转出后,学院要指定专人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落实组织关系,并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回学院,介绍信回执由学院党组织负责收集保存,如毕业生党员转出后未收到回执,各支部需要及时督促提醒,避免出现不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各二级党组织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回执收集工作。

    1)对于接收单位变动、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的,须在有效期内向学院党委提出重开或补办申请,并提供原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学院党委经核实后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因个人原因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党员,相应学院党委须及时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

    3)学生党员毕业后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都必须及时转出,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居住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对于确实无法落实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党员,党支部应当继续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并及时将此类党员名单报组织部备案,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组织关系转出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

    5)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由组织关系所在学院党组织为其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暂停组织生活,同时学院党组织应委派工作人员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党籍。

    6)对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止党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抓实抓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和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核查整理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对工作不认真、不严谨导致多数党员档案不规范不齐全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要求:附件材料1-5一式三份,所在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各一份,其中附件3同时报送学生处档案室备案。各二级学院党委于7月8前将附件1-5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电子版发组织科邮箱。

    联系人:王兴龙

    联系电话:23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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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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